近日,杭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聘用駕駛員劉某駕駛貨車從廣東省江門市運輸危險化學品到義烏,義烏市運管局對該物流公司做出了責令改正并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jù)了解,該貨車原本為普通貨運車,運送的貨物中卻包含11桶二環(huán)乙基甲烷二異氰酸酯(200公斤裝)和5桶二異氰酸佛爾酮酯(200公斤裝),這兩種?;酚卸拘?,吸入可能導致過敏或呼吸困難,遇明火、高熱可燃。
當時,該車行至義烏公路港7棟16號附近時,被義烏公路港保安發(fā)現(xiàn),感覺有異常,就對相關情況進行初步調(diào)查詢問。運管局受理該案件后,查明該物流有限公司經(jīng)營范圍為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罐式),無權(quán)運輸?;罚`反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經(jīng)教育,當事人認識到普通貨運夾帶危險品有嚴重危害性,表示絕不再犯,并當場履行處罰決定。
據(jù)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義烏市運管局已查處涉嫌非法運輸?;钒讣?2起,其中處罰企業(yè)3起,處罰車輛1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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